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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引发的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07-9-18 18:57:14    作者:

 

     

 

发往单位: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签发: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城市防台分指挥部

发报机关:温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电单位编号(200799                              2007年9月1818

   

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引发的小流域山洪

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强度极强、风力极广,将正面袭击我市,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受其影响,我市东北部地区过程雨量150250毫米,局部400毫米以上,其它地区100200毫米,局部250毫米以上,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引发的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预警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体系的通知》(浙防汛〔200680号)要求,将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防范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及企事业单位等最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乐清、永嘉等强降雨地区的联乡、驻村干部要深入一线,与当地乡村干部一起做好防范工作。

二、强化雨水情预测预报工作。各地防汛、水利、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与预警。当出现强降雨和水库、河道水位快速上涨时,应及时将信息通告有关山洪灾害预警工作责任人,并上报上级防汛部门,按预案的规定及时处置。

三、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生强降雨时,所有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预警员都要按规定进岗到位,加强监测,做好预警工作,对山洪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做好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遇紧急情况,及时转移人员,避免人员伤亡。对因预警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信息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出险区域监测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城市防台分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切实做好市区防雨排涝工作。

四、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各地要充分估计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的危害性,要做好群众防灾自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分做好“人自为战、村自为战、乡自为战”的组织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按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报:王建满书记、邵占维市长、包哲东主席、赵一德副书记、

徐纪平常务副市长、黄德康副市长、陈笑华副主任、黄纯

诚秘书长、彭立华副秘书长、江海滨副秘书长、陈光元副

秘书长,省水利厅、省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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