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全市水利局长会议交流材料)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水管工作做以下二个方面的汇报: 一、千库保安 今年是全省一期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了,但截止六月底,省里下达给我市的124座任务只完成了82座,尤其是本应今年4月15日前完成的06年度的31座只完成了12座,就是按省里的意思推迟到9月底,仍有6座以上的水库无法完成,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应该说,市政府和水利局对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是高度重视的,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全省第一个出台的奖励办法、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包括在项目审批、技术帮助等方面,我们也做到了有求必应,及时服务,尤其是邵市长到温州后,更是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门用于全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补助,这在财政体制改革后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也足以说明温州市政府领导对做好千库保安工作的重视和决心。从全市的进展情况来看,永嘉完成了17座,文成完成了12座,是最好的,目前两个县还在力争在省里二期中多列几个项目,但两个县的财力可以说也是很差的。与之相反,有的市、县认为千库保安是省里、市里给他们压任务,工作力度不大,办法不多,完成情况也是全市最差的,到现在有的只完成4座。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明,认识到位的程度,决定着是否能做好千库保安工作。另外,从最近我局组织的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专项大检查中,也发现了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除了要解决认识问题上的外,我就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讲三点具体意见: 1、要正视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客观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对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前期工作开展难、政策处理工作难、好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少等困难和问题都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深刻的体会。事实上,我市每个年度的建设任务要全部完成的话基本上也要比省里规定的时间后延半年以上。因此,如果要想按时完成任务,在制定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时间,在可能的情况下,各项工作要穿插起来平行作业。在这里提个要求,06年及以前的任务务必在9月底之前完成,07年的任务务必在汛后马上开工,08年的计划务必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上报工作。 2 、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本月初,我局组织了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专项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千库保安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混乱,施工单位五大员无一在现场,监理人员业务生疏,无论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工程各个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控制参数一问三不知,对如何确保工程质量更是谁都说不清楚,上下道工序之间没有及时组织质量自评,监理也没有对隐蔽工程及时组织验收,也没有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视而不见,如此下去,必然给工程留下新的隐患,给工程最终验收带来困难。因此,各县(市、区)水利局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业主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刻领会质量终身制的含义,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管理。同时,各参建单位一定要及时整理资料,防止重蹈五六十年代的覆辙,又给后来人留下一个三无工程,给工程的管理带来困难。 3、要做好度汛预案和防汛应急抢险预案。目前全市还有15座在建保安工程,有些水库到现在可能还没有完成溢洪道、大坝迎水坡、防浪墙等重要防洪部位的施工,这就象一个躺在手术台上已经开膛破肚正在手术的病人一样,其防御能力是很低的,一旦碰上强降雨,就极有可能出现险情,根据防汛通报,今年发生的6座垮坝事故中有3座就是在建的水库,因此,在建的保安工程必须要做好度汛预案和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二、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任何事情都有二面性,一方面,水库确实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另一方面,水库如果万一失事,其所造成的灾害也是毁灭性的,这方面的教训国内外、省内外比比皆是,因此水库的建设和管理都应当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近年来,水库的安全管理及度汛工作已经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对水库的安全工作做了重要的批示,这也是从来没有过的。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更是责无旁贷。除了水利部门自己直管的水库以外,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有: 1、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加强对国务院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0]99号)文中已经明确规定,中型水库一律划归县水利部门管理,乡(镇)、村所管辖的小(一)型水库,其安全由乡(镇)政府和县水利部门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乡(镇)、村所管辖的小(二)型水库,其安全由乡(镇)、村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以私人投资、股份制等形式兴建的水库,其安全由水库业主负责。但由于缺乏宣传,至今绝大多数人甚至包括有些水利部门自己的人都认为水库的安全责任一律都是水利局的,这对做好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极其不利的,主体不清,责任就很难真正落实到位。现在每年报纸上进行山塘水库防汛责任人的公布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有些县把水利局领导作为小二型水库的责任人,这显然不对),不过这样还是很不够的,名单虽然公布了,但很多乡镇长本人可能还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不了解是什么责任、意味着什么。因此,建议各县(市、区)水利局一定要组织这些乡镇长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提高认识,主动关注辖区水库的安全工作。 2、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落实水库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水利部的《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规定,小(一)型水库、对下游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小(二)型水库或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他小型水库如果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必须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但实际上我市的情况不容乐观,全市60余座小(一)型水库基本上都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一个县连县里最大的一座小(一)型水库都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更别说小(二)型水库了。另外,私人人投资、股份制等形式兴建的水库电站其情况也很差。管理维修养护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确保水库的安全就相当于把一台价值几百万乃至几千万的机器扔在荒野中无人管理却又要机器安全正常运转一样,无异于天方夜谭。因此,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按照规定落实水库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 3、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做好水库安全鉴定(技术论定)和年度控运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进行审定和审批。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年度控运计划的编制是判别水库是否安全和保证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就象机动车辆要进行定期审验和规定机动车辆的行驶规则一样。通过水库的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水库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加固,各县(市、区)水利局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做好水库安全鉴定(技术论定)和年度控运计划的编制工作。 4、加强水库管理员、巡查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持证上岗。在今年市里组织的水库安全度汛明查暗访中,发现很多水库巡查员的业务素质比较差,有的就好象在那里摆个样子应付检查一样,很难想象这样的水库巡查员能否及时发现水库的险情、即使发现了险情又该如何正确处置。事实上,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水库的各种险情和问题70%以上是通过巡查发现的,这足以说明水库巡查工作的极其重要性。目前,在绝大多数山塘水库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的现实情况下,花小钱聘用巡查员来进行汛期的水库巡查工作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但绝不是主流之计、长久之计。但即使是临时聘用的水库巡查员,也决不能花钱搞个形式,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水库管理员、巡查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素质。这方面,永嘉做得很好,文成、洞头也不错,其他县(市、区)也要加强培训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就象汽车驾驶员要有驾驶证一样,水库管理员、巡查员也要有管理员证和巡查员证。 5、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及管理单位编制好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做好审批工作,及时组织演练。为了提高水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防办专门印发了《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可以说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保证水库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水利局一定要督促辖区内各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及管理单位按照《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制,并做好审查审批工作,对重点的水库还要组织演练。 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重于泰山,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职责,确保水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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