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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08-8-4 17:47:39    作者:

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海塘(含沿塘水闸,下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水管〔200633号)、《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Ⅰ~Ⅳ级海塘工程管理的考核。Ⅴ级海塘工程管理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海塘工程管理考核以县(市、区)或市直管为单位,采取自评、复评、抽查和综合审查的考核方式。钱塘江海塘、宁波海塘按本办法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省水利厅。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省级管理考核:

(一)因管理问题发生海塘与沿塘水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当地财政未按省下达计划足额配套海塘维修养护经费的,或未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但当地财政未按维护定额足额到位海塘维修养护经费的;

(四)维修养护经费未专款专用的;

(五)不提出考核申请的。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与责任制落实等。

(二)工程安全与保护。包括防汛检查、防汛预案与物资储备、工程抢险、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确权划界和涉塘(闸)水行政管理等。

(三)工程管护。包括日常管理、塘身、沿塘水闸、其他交叉建筑物、护塘地与护塘河、防汛道路与排水沟、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管理设施和工程观测等。

(四)经费管理。包括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财务管理等。

(五)管理现代化。包括管理新模式、管理现代化等。

海塘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见表一。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每年2~3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逐条海塘与逐座沿塘水闸进行自查(市直管海塘由其管理单位进行自查),按海塘为单位填写评分表(详见表二),经汇总后计算自评得分,编写自评报告,并附有关依据等资料(应附资料详见表二),每年三月底前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复评申请。

(二)复评。每年4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在申请考核的县(市、区)随机抽取2030%的海塘与水闸(以条为单位,下同)进行复查,若该县(市、区)的海塘数量少于10条,则复查海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条。市考核组对复查对象逐条填写评分表,在此基础上,对该县(市、区)的自查情况提出复评意见,经汇总后,在每年四月底前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抽查审查申请。

(三)抽查。每年5月开始,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简称“省考核组”),对申请审查的县(市、区)随机抽取二~三条海塘进行抽查(须含沿塘水闸),对抽查对象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分表。

(四)综合审查。省考核组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直接管辖的海塘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结合自评报告和复评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 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和统一评分表式见附件一、二。

考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N//

Σ(Li·ni

ΣLi

其中:Lii条被考核海塘的长度(km);

nii条被考核海塘的得分数;

N//分别为自查、复查、抽查的考评得分。

第九条 NN10NN 10时,由自查单位或复查单位对自评或复评结果重新进行评估。

省考核组抽查中有2条及以上海塘的n60时,则判定N 60。抽查中有1条海塘的n60时,必须再随机抽取一条进行抽查,若增抽海塘的n60,则判定N 60;若增抽海塘的n60,则按上式计算N

第十条 综合评分依据下式计算:

N= N×30+ N×30+ N×40

N 60有第五条情况之一而不参加省级考核的,N被判定为60

第十一条 经考核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经省水利厅组织浙东海塘工程管理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才按相关标准给予安排省级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和加固补助资金

地方配套维修养护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考核结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六月底前公布。

省对考核优秀的海塘考核单位将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海塘考核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追回上一年度省级海塘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并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海塘考核单位,在停止补助省级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的同时,省级其他水利经费将不予补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表一:                海塘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赋分原则

20分)

1、管理机构

6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

管理机构健全。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的,得2分;

有县级管理机构的,得2分;有乡镇、分片专职管理机构或属市、县直管的,得2分。

2、管理人员

6

岗位设置合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配备人员满足《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下限要求的,得3分,每降10%0.4分,配备人员为下限30%以下的一律得0分;

有中专或助工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得1分;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岗位技能要求,并实行持证上岗的,得1分,否则酌情减分;

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分,否则酌情减分。

3、管理制度与责任制落实

8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落实,执行效果好。

八项规章制度健全的,得3分,每缺一项减0.4分;

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得3分,否则酌情减分;

制度执行效果为好、中、差的,分别得210分。

工程安全与保护   20分)

1、防汛检查

3

按规定做好汛前、汛中、汛后的综合性检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

根据《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维修养护规定”)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综合性检查,并有完整文字记录材料的,分别得1分,否则酌情减分。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赋分原则

20分)

2、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

3

编制防汛预案,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

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完善,并落实到位的,得2分;

按《浙江省防汛物资定额》(试行)规定配备防汛物资且管理规范的得1分;

否则酌情减分。

3、工程抢险

3

出险后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

抢险方案落实;

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无出险的,得3分。

出险后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的,得1分;

抢险方案落实的,得0.5分;

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得1.5分;否则酌情减分。

4、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

3.5

对海塘与水闸有计划地进行隐患检查,并根据隐患检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

及时申报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

及时处理各种工程隐患和问题,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对海塘与水闸进行有计划、全面隐患检查,并有检查分析报告的,得1.5分;

能及时申报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的或无须除险加固的,得1分;

及时处理各种工程隐患和问题,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得1分;

否则酌情减分。

5、确权划界

1.5

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完成、已设界桩,划界图纸资料齐全;

管理范围有公示牌。

已完成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划界图纸齐全,得1分;

管理范围已公示,得0.5分。

6、涉塘(闸)水行政管理

6

定期组织水法规学习培训,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规,做到依法管理;

设置宣传标牌;

按时开展水政巡查,及时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范;

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涉塘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

定期组织水法规培训,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的,得1分;

宣传标语、标牌齐全的,得0.5分;

按时开展水政巡查的,得1分;

及时查处所有违禁行为的,得2分;

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的,得0.5分;

涉塘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的,得1分;

否则酌情减分。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赋分原则

45分)

 

1、日常管理

7

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

管理、技术操作等规程健全;

巡查制度健全;

定期进行检查与巡查;

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记录清楚、完整、规范;

按规定上报的有关报告、报表齐全;

管理范围整洁。

本栏主要根据“维修养护规定”进行考核;

有专人管理的,得1分;

管理、技术操作等规程健全的,得0.5分;

巡查制度健全的,得0.5分;

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和巡查的,得1分;

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的,得2.5分;

各种记录清楚、规范的,得0.5分;

技术报告、报表齐全的,得0.5分;

管理范围内整洁的,得0.5分;

否则酌情减分。

2、塘 身

10

无渗漏、滑坡、排水孔堵塞和明显沉降变形等现象;

迎水面、背水面、塘顶护面和镇压层完整,无明显破损、松动、塌陷等;

迎水坡和背水坡整洁、美观

挡浪墙、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完好;

大方脚、基础无明显淘刷下沉。

本栏主要根据“维修养护规定”进行考核;

无渗漏、滑坡、排水孔堵塞与异常沉降变形的,得2分;

迎水面、背水面、塘顶护面和镇压层无明显破损、松动、塌陷的,得2分;

迎水坡和背水坡整洁、美观的,得1分;

挡浪墙、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无明显破损的,得2分;

大方脚、基础无明显淘刷下沉的,得2分;

每发现一处缺陷,酌情减分,直至本项目分数减完。

3、沿塘水闸

(含旱闸、涵洞)

6

 

闸墩、闸底板、工作桥等闸室主要部位完好;

启闭机、金属构件、电气设备等养护良好;

防渗铺盖和消能防冲设施完好;

闸门结构完好;

翼墙等与堤身连接部位完好。

本栏主要根据“维修养护规定”进行考核;

闸室主要部位完好的,得1.5分;

 

启闭机、金属构件、电气设备等养护良好的,得1.5分;

防渗铺盖和消能防冲设施完好的,得1分;

闸门结构完好的,得1分;

翼墙等与堤身连接部位完好的,得1分;

每发现一处缺陷,酌情减分,直至本项目分数减完。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