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在业务上对全市进行指导培训。
三、对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及安全鉴定(技术认定)进行监督管理,并在技术上进行指导。
四、对全市中型水闸运行和安全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并在技术上进行指导。
五、参与标准堤塘工程建设的技术审查、验收、质监和管理。
六、对全市河道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防洪措施,抓好水库汛控水位和水库、河道运行调度方案的组织审查,检查指导水管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收集全市市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资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度汛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应急度汛意见,及时为防汛抗台指挥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九、做好全市20年一遇以上标准的海塘管理及技术指导。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定代表人: 李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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