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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07-6-13 10:49:43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水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尤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 洪工程的安全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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