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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陆上防御13号台风“森拉克” Ⅱ级应急响应继续做好后续特别是海上防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9-15 15:56:35    作者:

 

     

发往单位: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签发:

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发报机关:温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200879                            200891515

 


关于结束陆上防御13号台风“森拉克” Ⅱ级应急响应

继续做好后续特别是海上防御工作的通知

 

根据气象部门报告,9151430分,解除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决定自91515时起,结束陆上防御13号台风“森拉克” 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转入正常值班。

鉴于目前“森拉克”台风仍然在我市东南海域,海上风浪较大,海浪橙色警报和沿海海面强热带风暴警报仍未解除,沿海各地及水上防台分指挥部仍然要按照海上防台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归港船只安全管理工作,海浪橙色警报和沿海海面强热带风暴警报未解除前,船只不得出海,以确保人员和船只安全。

鉴于受台风影响期间,我市各地普降大到暴雨,山体充水度较高,后续仍有径流汇集,各地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同时,各地要做好水库山塘、河网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调度水库河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

 

抄送:省防汛办,黄德康副市长、江海滨副秘书长、王蛟虎副秘书长。

编辑:防汛办 【打印本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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