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检索方式
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水利概况 | 政策法规 | 论文集萃 | 水利大事记 | 水利公报 | 网站导航 | 中国·温州
 首页 > 专题报道 >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 文件规章 > 正文  
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6-26 16:46:10    作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人〔200737

 

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现将《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7年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易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以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农村水电等事故多发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避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力争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所下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水利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防范安全事故

以水库大坝、水利施工、农村水电、供水、水源地管理、水库旅游、消防和车辆交通等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完善和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和监察制度,落实“四无”水电站清理和整改工作。加强对水利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要严肃依法处理。抓好水文测报、农田水利、河道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抓好汛期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监管

根据不同时期水利工作的特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布置、责任和措施早落实。特别是汛期,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重要江堤、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度汛安全问题的工程要及早研究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防患于未然。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到节前有部署、有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事故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事故报告和责任查处

建立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水利重点领域和单位制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水利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要求,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台帐实行分类有序管理。

五、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安全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继续做好水利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员安全培训指标任务。做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业务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水利安全文化建设。

 

 

编辑: 【打印本页】 【关闭】
相关信息
 

| 网上办公 | 实时水情 | 潮位预报 | 台风路径 | 本站动态 | 联系方法 | 手机短信 |
温州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 2003 | 浙ICP备05000105号 地址:温州市九山北路河通桥2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222252 88218440(信息中心) 传真:0577-88270241 投稿信箱:news@wzs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