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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8-7 11:11:11    作者:
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7〕220号
关于印发《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各县(市、区)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排查我市水利行业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安委办,市安委会。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787印发

                                                                                                         

责任部门:局安委办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人〔200748号)精神,为全面排查我市水利行业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制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设置

温州市水利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尊然,副组长:王振勇、李波、洪玉玲,成员:林登荣、沈林杰、陈隆吉、李红健、刘真道。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小水电工程等项目违规建设的治理情况等。

四、排查整治分工

建设处、质监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水管处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水电处负责农村小水电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水文站负责水文测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水利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于620前,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水利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情况等。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报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88227867E-mail:jjchuan@126.com)。

 (四) 迎接省水利厅、省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上旬,省水利厅、省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我市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 “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每一个水利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报、车船交通、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防汛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6593号),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报导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单位,全面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抽查计划

 

序号

区域

工程名称

1

市本级

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

2

市本级

温州市城区防洪堤工程

3

鹿城区

仰义水库除险加固

4

龙湾区

蓝田水闸改建工程

5

龙湾区

天城围垦工程

6

瓯海区

温州火车新客站站前区河道整治工程

7

瑞安市

瑞安市下埠水闸工程

8

瑞安市

瑞安市飞云江南岸防洪堤工程

9

乐清市

乐海围垦工程

10

乐清市

胜利塘北片围垦工程

11

永嘉县

永嘉县城防工程中塘水闸

12

永嘉县

永嘉县城防工程鹅浦水闸

13

永嘉县

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

14

平阳县

平阳县西湾南片围涂工程

15

平阳县

平阳县墨城水闸改扩建工程

16

苍南县

苍南县城引水工程

17

文成县

百万山水电站

18

文成县

小九溪水电站改建工程

19

泰顺县

县城关引供水工程

20

泰顺县

黄竹蓬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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