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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6-24 17:51:14    作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科[2008]1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技术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的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视频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我厅组织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防指办、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编写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试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反馈。

联 系 人:耿洛桑;

联系电话:0571-87826575;

    真:0571-87806508;

电子邮箱:gengls@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技术  规定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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