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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函〔2008〕49号
关于征求《温州市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各县(市、区)水利局、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 
    现将《温州市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审阅,修改意见于2008年8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市水管处,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附件可在温州市水利网站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丽丽;电话:88218725;电子信箱:WLL@wzsl.gov.cn 
    附:《温州市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水库规范化管理  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  函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责任部门:市水利管理处


温州市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大中型水库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  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的对象是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库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库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五条  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条  市水利局成立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市水利局及相关职能处室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根据人事或其他实际情况变化,工作组名单将每年进行发文明确。
    第七条  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考核程序:
    每年10月底前各工程管理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结果报所在地县(市、区)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泽雅水库、百丈漈水库直接报市水利局)。
   11月份所在地县(市、区)水利局组织复查、复评,并提出复查考评报告报市水利局;
    12月份市水利局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审核,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次年1月底前,市水利局公布考评结果。
   第八条  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800分至1000分的(含800分),确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为600分至800分的(含600分),确定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和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工程,只对水库管理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由于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防汛期间没有按上级调度指令或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运行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市水利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水库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水库管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水库管理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水库主管单位要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条  大中型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是衡量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工作成效的尺度,也是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各地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温州市水库工程管理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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