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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215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市及外地进温各水利施工企业:
现将《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工程  标准化工地 评审办法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市建设局、市水利质量监督站。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处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获得“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并经温州市水利局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
第四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自愿申报备案制度。凡申报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被评为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水利部文明建设工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优先申报市级、省级、部级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  获得“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由市水利局颁发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和奖牌,并在温州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和介绍,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  获得“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凡在本市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  申报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四)工程在实施伊始,已填报《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
(五)申报时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
(六)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评审按年初报名备案、年中资料申报、年终评审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由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一)市直属项目,报名备案和材料申报由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二)各县(市、区)项目,报名备案和材料申报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申报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应在每年一月底前由申报单位填报《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一式叁份,并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和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复印件等,向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办公室报名备案;一月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
(二)申报具体时间按照当年有关评选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二)《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三)一篇介绍工程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与措施、工作经验与做法及创新方面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四)反映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和相关规章、制度、计划等材料,以及获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反映工程建设各个时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有关数码照片(10张左右)或影像资料。
(六)申报材料应保证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程序
第十四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安全防护设施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审标准详见《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细则》(附件3)和《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表》(附件4)。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平时考核在报名备案后进行,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每次检查结果均按《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评分,平时考核占总分40%;集中评审占总分的60%。
第十六条 温州市水利局设立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水利局建设处,评审委员会由温州市水利局相关处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受理报名备案、申报资料接收和查验、平时考核、组建评审委员会,协助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有关工作、起草评审工作报告并提交温州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上网公示和发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考核、申报材料审查、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并质询、记名评分(或投票)、提出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温州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评审委员会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在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违纪违规活动,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荣誉的撤消其称号,并将其记录在信用档案内。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评委资格。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已获得“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命名单位取消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一)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放松管理,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三)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四)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重大冲突等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五)原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向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行贿的等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水利局可根据本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其评审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名备案表 下载
2、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3、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细则
4、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 下载

附件3
 
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分细则
 
一、工程建设管理(20分)
(一)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1、工程建设过程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
2、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并严格规范执行。
3、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能严格按合同管理,合理控制投资、工期、质量,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关系融洽、协调,各阶段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序,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2、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检验工作,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有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认真执行“三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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