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楠溪江流域水利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政〔2006〕11号请示悉。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治理旱涝灾害,促进永嘉县及瓯江北岸其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楠溪江流域水利规划修编报告》提出的规划任务、规划范围、规划标准和治理开发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楠溪江供水工程和南岸水库工程是规划推荐的近期开发工程,具有供水、发电、防洪等综合效能,尤其是对解决永嘉县及乐清市的柳(市)乐(城)虹(桥)地区的缺水问题有重要作用,应力争早日建设。
二、楠溪江流域洪灾频繁,规划划定的河道行洪控制线对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有重要作用,应予严格控制。你县在完成上塘镇防洪堤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实施与防洪堤联合作用的其它防洪治理工程,逐步达到规划标准。
三、要按照《楠溪江流域水利规划修编报告》推荐的开发方案,分期分批制订建设计划并予以实施,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四、在开发治理楠溪江流域过程中,确需对规划作重大调整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六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水利 规划 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