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水利改革等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
三、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水利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涉水工程项目规划同意书的核准;
五、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七、负责审查、审定中小型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监督市本级水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
十、组织制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十一、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有关学会、协会;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