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往单位: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
发报机关:温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电单位编号(2008)33号 2008年7月18日9时30分
关于要求报送防御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
转移人员人数和回港避风船只数的紧急通知
根据市防指领导要求,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回港避风船只统计,请各县(市、区)于7月18日10时、14时、16时前分别将本县(市、区)人员转移和回港避风船只数报送市防指办。
传真号码:88966891、88966894
附:防御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转移人员人数和回港避风船只汇总表
温州市防御第7号强热带风暴转移人员人数和回港避风船只汇总表
年 月 日 时
县别
海塘外转移人数
非标准海塘内转移人数
可能出险标准海塘内转移人数
危房转移人数
船只回港人数
山地灾害易发区转移人数
可能出险水库和易遭洪涝威胁转移人数
其他转移人数
合计
回港避风船只(艘)
合 计
备注:1、海塘外转移人员、非标准海塘内人员和可能出险标准海塘内转移人员是指在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需转移的全部人员,包括当地居民群众、养殖人员、外来打工人员、旅游休闲度假人员和其他人员;可能出险标准海塘内转移人员是指朝向不利、前水深大和沉降变形大、当遭遇超标准风暴潮是指遭遇超标准风暴潮可能出现险情的标准海塘内需要转移的居民和种类人员。
2、危房转移人员是指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等内需转移的人员。
3、山地灾害转移人员是指处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强暴雨易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需转移群众。
4、可能出险水库和易遭洪涝威胁转移人员是指处于严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水库下游,或水位较高水库下游和处于易遭受洪涝灾害灾害威胁地区需转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