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绝大部分地方的泄洪排涝能力均达不到十年一遇的标准,所以每次台风前后的强降雨都会给当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鉴于龙湾区防洪排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温州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专门编制了《温州城市东片防洪规划》。按照规划,龙湾不但现有的河道都要经常进行疏浚,而且还要大面积开挖新河道,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原有的河道不断受到各种违章的占领,区域内河道的蓄水量不断减少,排泄洪能力不断减弱,这使得龙湾本已严峻的防洪排涝工作雪上加霜,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涉河违章的问题,值得每一位水利工作者深思。 一、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蓄水和排洪是河道的两项重要功能,河道蓄水量的多少和排洪渠道是否通畅是影响防洪工作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占用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整条河道被填埋的现象,这给防洪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河道清障工作面临着从肇事者到执法者、从违章的发现到拆除、从预防到处理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挑战。 1、群众保护河道的意识不强 在六七十年代,谁若是敢往河里丢垃圾杂物,往往就会被千夫所指,因为河水不但用于洗衣灌溉,还被用于淘米洗菜,所以群众都能自觉保护河道不受破坏。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河水被各种生活和工业垃圾严重污染,河道从当初的“母亲河”变成了今天的“臭水沟”,群众也从当初享受河道带来的便利变成了现在的忍受河水的臭气,临河群众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急剧下降,他们发现有占河、填河的行为,既不会主动制止,也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例如在占河现象多发的龙湾区海城街道,近几年来就极少有群众举报,这就使得大量的涉河违章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也为占填河现象的滋长提供了条件。 2、河道执法工作难度大 伴随着各种占河现象的多发势头,涉河违章的查处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境。首先是执法人员在精力、时间上的不足,龙湾共有大大小小河道350多公里,这些河道弯延曲折,许多地方车子根本无法到达,全程巡逻一遍至少需行不下上千公里的路,而龙湾多年来从事河道执法的人员多在4人左右,这么几个人除了河道的巡逻、案件的查处,还要担当涉水审批、水资源费的收取等工作,所以对违章占河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其次是查处案件阻力大,拆违过程经常受到部分群众的无理阻拦,诺骂、围攻事件时有发生,如在永兴街道水潭村的连续两次执法,都因部分群众的围攻半途刹羽而归。另外,各方面的“打招呼”也让执法人员左右为难,肇事者为了使自己的违章行为不受处罚,通过各种途径向执法部门人员“打招呼”。不理这种“招呼”吧,就会得罪许多自己不愿得罪的或得罪不起的领导、同事、亲戚、朋友,屈从于这种“招呼”吧,又于法不符,于理不合,况且对违章点上的姑息,容易使违章向周边扩散,进而直接导致面上的失控,两难的选择有时很让执人员伤透脑筋。 3、执法成本越来越高 肇事者填占河道的费用一般比较低,有时甚至是零成本,因为他们大多采用矿渣、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料。但要纠正违章行为的成本却非常高昂,出动一台挖掘机往往要2000-3000元,数十台拖拉机,每辆要近300元,为控制现场秩序,还要请数十个保安,所以清除一处违章动辄要数万元的开支费用,面对个别群众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执法人员觉得特别窝火,但却很无耐。 二、涉河违章的应对之策 侵占河道现象之所以多发,执法工作之所以难度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大环境的影响,又有小气候的因素,既有执法者的责任,更有肇事者的过错。面对各地非法侵占河道现象多发的势头,我们不能一味沿用老办法去解决新问题,也不能把客观困难作为做不好工作的原因,面对问题,我们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1、拓宽监管渠道,打造水政执法“千里眼” 河道管理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要看执法部门能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违章并及时予以制止,因为违章一旦成型,拆除的难度和阻力将大幅度增加。一直以来,违章行为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执法人员的巡逻发现,但这两种主体都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凡举报者,大多与肇事者有利益冲突或矛盾,十起违章被举报的仅2-3起;与此同时,执法人员也因人少、监管面大而难以做到及时发现。所以拓宽监管渠道是执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河道保洁员是河道违章监管的最佳人选。所谓河道保洁员就是受聘于塘河指挥部,负责打捞河面垃圾的人员,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每两人一组,每天驾驶船只来回两趟在河面巡回。如果水政执法部门能与塘河指挥部、各镇(街道)通力合作,共同制订严格的考核制度,那河道保洁员就能成为水政执法部门的“千里眼”、“电子眼”,任何涉河违章都难逃他们的法眼,执法人员也就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拆除违章的工作上。 2、加强执法力度,查处工作要做到“快、狠、准” 违章行为被发现后,肇事者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关系去执法部门“做工作”,时间拖得越久,说情的人越多,拆违的难度就会越大,所以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违章的处置工作应尽可能从快,要尽可能赶在肇事者找着门路前予以清除,这样也可以给领导减少压力,为清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对一些小违章也应给予强有力的打击,杀鸡有时不妨用宰牛刀,只有通过这种“狠劲”,才能在气势上震慑住那些潜在的违章人员,使其不能为、不敢为。另外,针对因违法成本低、肇事者有恃无恐的现象,执法部门不妨执行《水法》中有关清障费用由肇事者负担的规定,虽然在程序上会麻烦些,但从长远来看,执行该规定将使肇事者有所顾忌。 三、改进宣传方式,用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 “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再次伐战,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以”,拆违过程不但会造成社会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大量浪费,更会给社会的和谐造成伤害,这是水政执法工作中不得以的“攻城法”,所以河道的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道占河一定会受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以逐步恢复他们爱河、护河的意识,这才是我们追求的最佳结果。在这里我们应当指出的是,长期以来有关水知识、水法规的宣传多过于单调乏味,“保护河道人人有责”、“保护河道,责任重于泰山”等宣传标语早已让人感到视觉疲劳,难以让人产生共鸣。同时每有灾情发生,有关部门在新闻报道时,总喜欢把困难放大,动辄“百年一遇”、“有史以来最大”,无形中让群众觉得受灾不可避免,但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受灾与当地群众肆意填埋河道有很大关系,如海城在最近几次台风过程中,受淹严重,就与当地数十年来乱填占河道不无关系。所以将来在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奋勇抗台的正面事迹的同时,如果能顺便以此为反面教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河道,那效果将会好得多。另外,针对近年来各地老人在肇事者中比例逐年增加的现象,我们在水知识宣传的方式、方法上都应该有所转变,要以直观易懂的宣传画,让他们懂得河道在防洪排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总之,在河道执法工作中,我们应 在“伐谋”上多做文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从根本上扭转河道管理的被动局面,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做到的,但相信只要我们全力以赴并持之以恒,违章行为多发的势头一定会得以扼制。
来源:龙湾区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