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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饮用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要坚持“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产权与受益政策,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落实管理权、放活经营权,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引进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建设运营模式。
关键词:饮水安全 政策措施 水价
当前,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而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瑞安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取得了很大进展,两年累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1.3万,但是我市饮水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尚有20.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20.6%。
造成饮水不安全因素有很多,包括自然地理地质因素、生活陋习因素、工业农业污染因素等。当前,在解决饮水安全的工程措施上已有了很多对策,但尚需加强政策和法规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投入单一,基本是国家投入为主,受益区群众群众投工、投劳、投资为辅的单一投入体制,社会其他力量投资建工程是一片空白。而农村饮用水工程存在着前期投入较大,收益低,回收周期长,公益性强等特点,需要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所以应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结合瑞安市的实际,在银行信贷、用地、用电、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在银行信贷方面,可鼓励商业银行对农村供水项目实行优惠贷款,积极探索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允许以项目的收益权、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对项目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供水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放长;用地政策方面,对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行政划拨(只允许使用,不得转让),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涉及税费的原则上予以减免;在用电政策方面,应确保饮用水工程所需的正常供电,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类的峰谷电价格,单村供水的按农用电价格。在资金扶持方面,应针对当地群众经济基础条件和生活水平条件,研究合理的投资补助标准,对偏远山区、当地群众生活困难的可相应增加资金补助比例。优惠的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
二是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农村饮用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要坚持“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产权与受益政策,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落实管理权、放活经营权,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引进以股份制的建设运营模式。
三是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水价是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水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来源、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滚动发展。而农村饮用水工程面对的是农村弱势群体,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再加之农村居住点比较分散,一般用水量不大,而饮用水工程投资比较大、运行成本高,导致水费征收困难。另外,部份农村群众有偿使用、节约使用水资源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现象突出。以上情况,客观上制约了农村饮用水工程的良性运行。因此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刻不容缓: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供水工程、由社会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受益户和用水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订。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季节性水价、阶梯水价等办法,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四是加强水源保护,提倡节约用水。节水和水源保护是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加强节水和用水管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普及节水技术,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用,提高生活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培养企业和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推广全民水环境保护意思。对那些为牟利而破坏他人饮水水质者,要进行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制度;对那些污染破坏水源地者要追究经济直至法律责任,对检举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制度,以达到群策群防的目的。
作者:瑞安市水利局 郑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