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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伟斌:浅谈永嘉县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财政供给体制问题
更新时间:2006-10-8    作者:

  (三)水行政执法队伍现行财政供给体制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随着近年来永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重点工程在2006年纷纷上马或加紧施工建设,2006年,政府工作提出了“大建设年”的号召,水行政执法的作用就进一步凸现出来。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效能建设,如在技术论证与水行政许可方面可以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不能顾此失彼,因为开发建设而加剧水土流失、水域被侵占等现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大案件预防和查处力度,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水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护航能力。然而,由于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行政执法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水法宣传、执法巡查、办案、清障拆违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永嘉县水行政执法队伍和全国各级水政机构一样,都缺乏专项的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连工资都保障不了。近年来,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就是暂时靠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水土设施补偿费、砂石管理费解决大部分支出的,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这不但违背了政府部门收取这些费用最初的意图,也是当前政府财政体制改革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大失败。
  水利是基础设施,水行政执法是为老百姓提供防灾减灾、人居生态环境等一系列公共品的保证,是创建“平安水利”的法律屏障,是水利走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保障,是“兴水利、除水害”的民生所依,水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目前一些地方水事案件频发,涉河违章居高不下,一些地方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单是对防洪造成影响,还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群众性事件。以2001年8月7日晚,永嘉黄田电镀二厂22间厂房坍塌造成13死11伤例子 分析如下:1996年,永嘉县水利局已裁定这些厂房违法占用河道,影响汛期泻洪,由于水政监察大队是差额单位,当时水利局对此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以罚代管”。2001年5月份,当这些厂房出现裂缝,被县房管部门鉴定为危房之后,水利部门发出通知要求19号到20号厂房10天内自行拆除,结果10天后,业主只将3层楼房拆去2层,留1层继续生产,并在1层上又搭顶棚。由于缺乏拆除经费,水政监察大队没能够在10天内将其强制拆除。这一事故还导致12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30多人受到各级处分。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由此可见,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管理,不但难以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难以有效地协调社会各方面错综复杂的水事关系,也难以根治水害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有关水法规的各项规定就无法落实。 作为行使这一职权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它的重要性由此就可见一斑。但如果连自身的生存和正常的执法经费保障都无法落实,那么,还谈何执法?这就要求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尽快改变水利部门面对的这一窘迫局面。

  三、建议和措施
  为切实规范水政监察行为,加强水利执法力度,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水事秩序,让水利工作者真正做上江湖河流的代言人,树立水利执法威严和水利行业形象,建议将水行政执法队伍均转全额事业单位,今后还要逐步纳入公务员管理体制。为此,永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结合实际,从提高认识入手,引起各级领导在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拿出切实解决体制问题的决心
过去,由于政府对水行政执法财政供给差额体制存在的弊端还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少数水利部门的领导也认为全额有全额的难处,差额也有其好处,如目前行政事业收费金额日益增多,财政供给差额体制下,经费来源渠道多,资金使用宽松、灵活。没有把思想统一到有利于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上来,把认识提高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上来。没有树立抛弃“鸡肋”,放眼长远的思想。结果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体制上的硬伤。还有些领导认为既然是上几届政府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纠正,提倡“无为而治”。其实从财力上分析,1995年,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时,永嘉尚没有跨过年财政总收入亿元县的门槛,还戴着贫困县的帽子,当时对大多数部门执法队伍都采取差额和自收自支的财政供给模式,还是情有可原的。而2005年,永嘉县的年财政总收入已经达到12.33亿元,是十年前的十几倍,如果说是财力不允许解决永嘉县水政监察大队这十几个人的财政供给问题,是难以自圆其说的。究其原因,要么是有关决策部门对水利根本不重视,要么对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缺乏实在的了解。需要各级领导从思想根源上引起足够重视,拿出解决问题的决心。
  (二)以积极的姿态争取社会各界的共识,要求人事与财政决策部门作出有力的呼应
  近二、三年来,永嘉县水利局为“差转全”问题而主动争取,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取得了一些进展,市水政监察支队、部分区县的水政监察大队已为全额事业。建议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在向上级政府积极争取的同时,可以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反映,今年没解决,明年继续提。作为从事水行政执法的水政监察人员,也一定要站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的高度,站在建设平安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好规范水事秩序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 水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水行政许可等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维护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切实实地落实在水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利益。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达成社会各界的共识。从而要求人事与决策部门对解决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财政供给差额体制问题做出有力的呼应。
  (三)抓住当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契机,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财政供给体制问题
  当前,要紧紧抓住水管体制改革机遇,把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改制纳入水管体制改革之中,同步进行。水政监察目前应该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今后还要向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转轨。在当前工作中,要切实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把水政监察队伍纳入“监督管理类”的事业单位,真正实行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议水利部或浙江省水利厅就水政监察队伍财政供给保障体制与机制做硬性规定,同时对全省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进行复查,在复核标准中增加对监察队伍性质与水政监察队伍财政供给保障体制的要求,并纳入省、市水利部门 “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与考核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重点解决目前水政监察队伍财政供给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够和执法保障不力等问题。

  四、结束语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 水政监察财政体制存在的非理性因素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与政策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严重阻碍了水行政执法与管理活动的开展,也阻碍了依法治水的建设,亟需从上到下,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尽快予以纠正,从而在根本上完善水行政执法的保障机制,必须尽快将水行政执法队伍从差额补助的财政供给体制改为全额拨款的财政供给体制。在财政资金安排上,对水行政执法人员和装备、办案等各项经费予以制度上的保障,从而切实解决永嘉县水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打开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突破口,开创依法治水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2005年水利调研文集》(内部印刷),温州市水利局2006年版。
  [2] 《水法与水政概论》编写组:《水法与水政概论》,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3]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4] 刘立:《论水政执法》,
http://www.studa.net,2006年6月30日。
  [5]石磊 王胜利:《当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shuizheng.chinawater.com.cn,2006年07月06日。
  [6] 肖涛、孙红:《新时期新形势下搞好水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http://www.yrcc.gov.cn,2005年01月07日。
  [7]温州市水利局水政执法能力建设课题调研组:《关于我市水政执法能力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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