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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环境概况 瓯海区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南岸,全区总土地面积468km2,其中东南区平原面积131.6km2,西北部山区面积336.4 km2,区域平原区河道纵横相连,河道总长度401.5km,水域总面积13.7 km2,占平原区总面积的10.4%,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西北部山区最高海拔达1165米(黄海基准,下同),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区面积为81.3km2,占总土地面积17.37%,从全区总体情况分析,具备了水土流失的客观条件。 2、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我省最新卫星遥感技术普查统计分析,我区水土流失面积高达165.2 km2(其中西北山区占85%),占我区总土地面积的35.3%,分别为我省和温州市区平均水平的2.73倍和1.5倍,其中轻度侵蚀面积73.9 km2, 中度侵蚀面积67.62 km2, 强度侵蚀以上面积23.68 km2,特别是泽雅片大部份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50%以上。 2.1 山区水土流失情况 瓯海区西北部为群山连绵起伏,由于历史上人们掠夺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如毁林开荒,陡坡耕种等原因,使山区产生了较大的水土流失,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康庄大道“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实施,水土流失日趋严重,自2000年“村村通公路”工程实施以来,共建成乡村公路270km,现虽路面硬化率(沥青或砼路面)已达到98%,但由于该工程面广、量大、投入的建设资金有限等条件限制,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一直没有同步实施,沿路开挖的弃渣、弃土随意堆放,沿山开挖的边坡没有及时防护,造成严重的土石裸露面和水土流失。 2.2 平原河网区的水土流失情况 全区平原河网河道总长401.5km,其中市级河道2条,全长26.3km,区级河道8条,全长36.1km,乡村级河道339.1km,从调查情况看,全区市级和区级河道河岸60%已建有各类砌石护岸,未建护岸河岸年均冲刷量达10cm以上,河道平均淤积深度达0.4m,最深的达2.5m,河道淤积总量达320万m3以上。乡村级河道中已建有各类护岸的仅占总长度的10%,未建护岸的河岸年均冲刷达5cm以上,河道平均淤积深度达0.7m,最大淤积深度达2-3m,河道淤积总量达1290万m3以上。2000年全区实施河道清淤127km,共清淤土方470万m3,但由于当时水保、排污等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再加上这5年的水土流失和瓯江翻水站来水而导致泥砂入河淤积,现状这些河道的淤积情况同2000年清淤前基本相当,甚至有些河道淤积情况更为严重。 2.3 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 从2000年至今,全区各类开发区立项建设的项目多达750多项,总占用土地面积达3km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急剧增加。这些工程在建设之前,虽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这些方案的深度仅达到可研阶段,项目业主是为了项目立项审批而开展的,待项目审批完成后,各项目业主对下阶段的设计等工作均没有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而产生水土流失,而且每年以几十万立方米的废碴、废土随意堆放,给我区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2.4 料场及矿山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 据调查,2000年末全区共有土石料场100多处,主要产品为石子、料石、土料、块石等,各土石料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水土保持意识,存在着地貌植被严重被坡坏、开挖面没有及时采取防治、废弃料乱堆等问题,这又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根据最新我省卫星遥感技术普查分析,这些区域的水土流失均达到中强度侵蚀以上。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已强制封停各类不规范的土石料场,至2005年底全区仅留10家规范的土、石料场。 3、水土流失成因 3.1 水土流失分布特征 我区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山区及平原开发建设区,从地区分布来看,全区11个镇(街道)不同程度存在水土流失情况,按小流域分布来看,我区龙溪、周岙溪、雄溪、瞿溪、紫溪坑、五凤垟、郭溪等7条小流域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其中水土流失轻度以上占小流域总面积的50%以上,从侵蚀的形态来看,主要以面蚀为主的水力侵蚀和以崩塌为主的重力侵蚀两大类,从流失的程度来看,以轻、中度侵蚀为主,强度以上侵蚀占小数。 3.2 水土流失成因 (1)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 瓯海区位于浙江东南沿海,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西部山区年平均降雨量1896mm,东南部平原区年平均降雨量1673mm,境内雨量弃沛,但年内时空分布不均,降雨强度大,雨量集中,特别是汛期(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降雨量占年度总雨量的76.2%,强降雨为水力侵蚀提供了动力因素,主要以面蚀为主;山区地面土壤主要为红土壤,平原区地面土壤主要为种植土,土壤质地细、结构松散,易受雨水冲刷,山区坡度在25度以上的就占17.37%,地形坡碎,部份山区植被覆盖差,涵养水源能力差,虽然气候条件有利于植被生长,但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对原有植被遭受破坏,地表裸露土壤沙化严重,并且还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为水土流失提供了物质基础。 (2)造成水土流失的人为因素。水土流失是自然因素加上人为因素所致,人们从事生产活动中,采取全垦方式造林,以及不合理的开发种植严重的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损害植被覆盖,破坏了土壤结构,形成了水土流失,导致了难以挽回的生态灾害。同时全区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没有及时落实水保方案确定的各项水保措施,开挖后疏松的泥土在雨水的冲刷下而流失,产生的弃渣随意堆弃,有的甚至直接入溪、河中,加剧了水土流失,造成新的恶性循环。 4、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1)淤积水库河道,降低水利工程效益。由于山区水土流失加剧,淤积塘库河道的泥沙年复一年,不断增加,部份塘库淤积日趋严重,全区73座山塘水库(不包括泽雅水库)总淤积达195万m3以上,占正常库容的18.6%。平原区河道两岸没有护岸导致塌方,另外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等造成大量水土流失,致使河床逐年抬高,河床淤积深度达0.4~2.5m,全区河道淤积总量达1610万m3。河床的抬高,还给河网地区的航运、排涝带来严重影响,如我区郭溪河属温州市区西片排涝、航运骨干河道,由于河道堤岸坍塌、两侧农田土壤流失和瓯江提水经过后泥沙沉积,致使河床抬高达1.0-3.5m,导致目前根本无法通航,并对片区防洪排涝埋下安全隐患。 (2)影响土地生产力,降低土地产出率。水土流失带走大量的土壤颗粒、矿物质和有机质,由于土壤成土速度比侵蚀速度慢,土壤侵蚀从表土开始,土层逐渐变薄,使大量的壤母质裸露成为不毛之地,从而降低土壤肥力,影响农作物生长。此外,建设项目周边农田,施工期间若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流失的土石可能侵入农田,淤积田间沟渠,甚至压占田面,对周边农田耕作、作物生长带来不利影响。 (3)造成防汛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水土流失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交通、工矿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险。山地丘陵植被遭受破坏,若遇暴雨或短历时强降雨,就会出现山洪暴发,甚至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它不仅在水土流失区产生危害,而且危胁下游的交通、企事业及城镇人民的生命财产。以我区三溪片为例,1999年9月4日暴雨洪水,24小时降雨量达312mm,最大1小时降雨量达117.8mm,降雨集中,短时间发生大面积山体塌方、泥石洪等山洪地质灾害,导致城镇淹没水深达1-3m,淹没历时达1-2天,仅瞿溪镇就造成死21人、倒塌房屋135间、直接经济损失达6亿元的严重灾情。 (4)恶化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灾难。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地表植被和其生存的自然条件,降低了区域植被覆盖率。同时在雨季,随着砂石、泥土流失,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之流入河内,使影响区内的河水浑浊度上升,污染物含量增加,水质下降,从而导致河道河水浑浊,水环境差的结果。另外,从植被生存条件看,它在自然界不是孤立的,它和动物微生物相结合而形成生物群落,它的有机体和非生物环境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当某一方面遭到破坏后,则整个系统失去平衡,进而导致生态恶化,水土流失使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遭到破坏,使土壤和水份条件恶化,进而影响生态环境,形成生态灾难。 (5)破坏山区旅游资源,影响当地旅游业发展。我区西部为泽雅省级自然风景区,北部为大罗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环境优美。但近几年来,建设项目的急剧增加和农村“康庄大道”建设的全面铺开,盲目开采土石方等料源,不仅造成水土流失,还对景区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5、防治措施 5.1 工程措施 (1)尽快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十一五”规划,未来五年内,我区要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30.1Km2,其中中高海拔地区14.2 Km2,其它地区15.9 Km2。要求在水土流失轻微的地区控制人对自然的过度干扰,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在林地、草地等具备植被生长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封育治理、强化管护等措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根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规定,生态修复工程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农村扶贫开发等工程逐步推进,将中高海拔和供水水库库区居住的农民迁移至海拔500m以下,并将其在条件较好的区域集中安置,以减少山区生态压力和人为破坏,使自然环境得到休养生息和修复,并在水土保持修复区建立宣传牌、界碑等。并加强统筹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工业或第二产业,通过调整农村的就业结构,来增加农民收入,反哺农业,继而给土地带来休养生息的机会,通过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使植被覆盖率达75%以上。 (2)继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统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十五”期间,我区共投入1.35亿元,对瞿溪、雄溪、紫溪坑、周岙溪等小流域的中下游部份地段进行了综合治理,有效减轻了这些区域的水土流失现象。“十一五”期间,我区要继续对周岙溪、紫溪坑、瞿溪等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并启动龙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按照先坡后沟,先上游后下游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上游抓水土保持和蓄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营造水源村和水土保持村,有计划地建成防护体系,在集雨面积较大的区域,采取修建拦沙堰坝与山塘等措施,将泥沙拦截在流域中上游。中下游区,沿溪、河设置水土流失的护岸体系,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实行蓄水保土的耕作措施,并对水毁耕地进行复垦,在地势较平坦区域建设标准农田,完善农田排灌设施,要依靠土地开发整理提升耕地质量,增加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缓解粮食生产压力,从而增加耕地的供养人数,使小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3)切实做好山坡地整治工作。山坡地特别是坡耕地是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土地利用类型。我区现有山坡地面积14.15万亩(坡耕地2.95万亩),其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有4.23万亩,占总山坡地面积的29.9%。加快山坡地治理,对于坡度在25度以上的要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利用方向主要是在海拔500m以上的区域发展用材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在海拔500m以下的区域发展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等,真正做到把治山与治川、治水与造林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配置工程措施,达到“无山不绿、水有皆清”的目标,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对15度到25度的坡地可实行抽槽整地,并修建水平阶地或反梯地,对15度以下的坡地修建水平梯田或采取林粮兼种等措施,提高土地产出率。 (4)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随着城市化不断堆进,开发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由于工程建设过程改变土地原有的地形地貌,破坏了原有的植被,产生大量的弃碴,从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首先要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工作,其次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按照“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从根本上扭转只注重开发建设,忽视水土保持的局面。使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而目前建设项目水保工作存在重审批轻落实的局面。因此,必需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使各项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0%以上,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5%以上,水土流失控制率达到95%以上。 5.2 非工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大工程,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结合实际,围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通过典型事例、科学数据、经验总结与教训分析等,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采用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防治水土流失同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秀美山川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保意识,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扩大水土保持这一重大举措在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使水土保持工作真正成为全民性的事业,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珍惜水土资源的新风尚。 (2)拓宽水土流失防治的投资渠道。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但目前我区尚无水土保持的专项资金,水土流失治理缺乏固定的投入机制,只有依靠每年有限的水利建设经费,这对面广量大的水土保持工作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所以要尽快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是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首先区政府应把水土保持的目标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区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其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区财政每年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要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使用要向水土保持工程倾斜。同时通过政府协调,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第三,要制定政策,鼓励全社会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并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民办水保工程,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格局,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富有生命力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水保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 (3)各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把关。水土保持工作涉及水利、林业、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职能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推进。区政府应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水土保持与扶贫相结合、与水源地保护相结合、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生产结构调整相结合,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能,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土保持法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和管理体系,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政府的其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谁开发、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承担各自的治理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建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系统。要组织技术力量认真研究和制定不同区域水保方案设计,做到科学合理。要加强水保监测工作,并健全和完善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系统,采取定点观测、抽样调查、相关资料分析等方法对河道淤积、地面土壤侵蚀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工程实施动态、实施效果开展预测预报,直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上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瓯海区水利局 林周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