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浙水管[2008]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规范我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保证设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承担小型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要按照《编制导则》的要求,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审查力量,认真组织审查,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做好修改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报告要退回重编。
三、各地在执行本《编制导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水库管理总站,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浙江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下载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水库 除险加固 通知
抄送:省水电设计院、省水科院、省水电工程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