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政发〔2007〕329号
关于印发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
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与《浙江省标准海塘工程验收办法(试行)》(浙水政〔1999〕71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了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于2007年10月31日对该标准堤塘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现将《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验收意见,严格执行《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完善工程管理设施,切实加强标准堤塘和涵闸的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堤塘 竣工验收 鉴定书 通知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4日印发
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处
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验收主持单位:温州市水利局
项目法人: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理单位:浙江省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洞头县海塘管理站
竣工验收日期:2007年10月31日
竣工验收地点:洞头县北岙镇
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在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温州市水利局主持,参加会议有:温州市海塘办、温州市水利管理处、温州市水利质监站,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海塘管理站,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验收会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与会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质监以及运行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并对竣工资料进行了检查,经验收委员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了本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南塘标准塘工程位于北岙镇小长坑村铁炉头,距县城约4km,海塘按20年一遇标准设计,总长1053.5米,分三段,其中西段长539.5米,中段长145米,东段长369米。中段设排水闸1座3孔,西段设排水闸1座2孔,两座水闸总净宽12m。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2000年10月16日,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了浙水管[2000]62号、浙财农字[2000]38号文《关于下达2001年度海塘建设计划的通知》,南塘标准塘工程为该建设计划项目。2001年9月27日,温州市水利局下文温水政发[2001]250号《关于洞头南塘标准塘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南塘标准塘工程设计等级为Ⅳ级,海塘设计高潮位和设计波浪重现期为20年一遇,是在原有10年一遇的老塘基础上除险加固,原堤线基本不变,沿塘配套涵闸工程的闸址不变。其中中西段工程主要结构为外海大块石护脚和抛石镇压,镇压层表面采用砼灌砌石保护,外坡砼四脚空心块消浪,迎潮面为砼护面和反弧形钢筋砼防浪墙,内坡采用土工膜结合黄泥土防渗,表层采用砼护坡;堤顶高程为6.15m(黄海高程,下同),防浪墙顶高程为7.15m。东段工程除取消砼四脚空心块、外海砼灌砌石改为理砌石外,其它结构基本与中西段一致,东段堤顶高程为5.20m,防浪墙顶高程为6.20m。
南塘标准塘工程一次设计分期施工,设计批复总概算1800万元,分为中西段单位工程和东段单位工程,其中中西段单位工程批准建设工期为23个月,设计概算为1400万元;东段单位工程批准建设工期为7个月,设计概算400万元。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理单位:浙江省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浙江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洞头县海塘管理站
(四)工程施工过程
南塘标准塘中西段工程于2001年11月28日正式开工,2003年9月23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后增加水闸技改项目。东段工程于2003年4月30日正式开工,2003年12月13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施工过程中主要问题的处理:1、西段堤塘内坡面渗漏冒水严重,加上没有足够的粘土料源,为确保后坝坡闭气达到设计要求,经过多次咨询市里有关专家,设计单位制定了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加固处理方案,紧贴土工膜面用粘土回填加盖,将原设计绿化带镇压层范围的粘土改为砂性土,取消了原设计内坡侧子堤土工膜,使得整个设计方案更符合实际情况,确保了工程的顺利施工。2、原设计中西段外海侧为耐特龙抛石,根据工程自然条件发现耐特龙施工难度极大,且工程施工质量不易保证,结合当地石方料场的大块石料源充足的实际情况,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将原耐特龙抛石改为≥350Kg大块石抛填,降低了施工难度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也降低了工程的造价,消浪抗冲效果也较为理想。3、东段原设计内护坡为干砌块石,根据洞头缺少粘土、老塘漏水又比较严重的情况,在多次讨论和咨询后将干砌块石改为了砼六角块预制块,坡脚设排水沟,提高东段后坝坡的抗渗防冲刷能力。4、根据南塘风区长、风浪大的不利条件,将原设计的直立式防浪墙改成反弧式防浪墙,有效降低了波浪爬高。
(五)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南塘标准塘工程已按设计和施工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建设内容,建成二十年一遇标准塘长1053.5m,其中西段539.5m,中段145m,东段369m,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外海大块石抛填、镇压层抛石、砼灌砌石、理砌石、迎潮面砼四脚空心块、钢筋砼面板、钢筋砼防浪墙、黄土镇筑、砼内护坡和排水沟、砼路面、土工布、土工膜。
2、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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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工程量 |
实际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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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石方 |
13.22万m3 |
12.19万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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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砼 |
1.09万 m3 |
0.95万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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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制安 |
274.9T |
194.7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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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工合成材料 |
5.39万m2 |
6.88万m2 |
说明:因工程设计的优化和变更,使得土石方、砼和钢筋等项目的工程量有所减少,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有所增加,但工程实际投资比原预算有一定的减少。
二、概算执行及分析情况
该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中西段单位工程概算投资1400万元,合同造价为985.74万元,结算造价为890.36万元(包括水闸技改项目);东段单位工程概算投资400万元,合同造价为289.8万元,结算造价为255.9万元。
建设过程中,指挥部严格执行县里有关重点工程的财务制度,财务全部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所有支付款项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经洞头县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工程完成总投资1364.48万元,具体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87.46万元,设备投资10.16万元,建设单位独立费用和土地征用费用共166.86万元。其中:中西段单位工程审定造价884.1807万元,东段单位工程审定造价252.5657万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截止到2007年5月底,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合计1272.42万元,其中基建拨款1257.10万元(县财政拨入912.42万元、南塘垦区改制资金250万、省补助标准塘资金60万元)、其他应付款15.32万元。
三、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情况
南塘标准塘于2005年5月11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中西段单位工程和东段单位工程质量均为暂定优良,并同意工程交付试运行,工程试运行管理机构为洞头县海塘管理站。单位工程验收提出的闭合区建设、中闸顶止水更换、沉降缝密封等问题,已逐项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和解决。
四、工程初期运行及工程效益
南塘标准塘自2003年12月全部建成,堤塘沉降基本趋于平稳,现场检查堤身表面变形、裂缝等情况变化不明显,工程运行总体正常,堤身整体稳定安全。但大部分堤塘观测断面的防浪墙顶、堤顶路面高程均稍低于设计值,鉴于堤塘施工中未进行基础处理且运行时间长(2003年完工)的实际情况,并经设计单位采用控制越浪量推算复核,工程能满足设计防潮、挡浪要求。标准塘建成后经受了2004~2007年主汛期台风、高潮的袭击考验,海塘无出现渗漏险情和损坏,运行情况良好,达到了20年一遇防潮标准。
该工程建成使南塘垦区防潮标准提高到二十年一遇,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为垦区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安全的保障,大大促进了垦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对洞头县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工程质量鉴定
经温州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核定,标准塘工程按中西段和东段两个单位工程建设。市质监站的工程质量评定如下:中西段单位工程共8个分部工程,合格8个,其中优良5个,合格率100%,优良率62.5%,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外观质量得分率85.4%;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拌合质量优良;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工程运行情况正常;故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暂定优良。东段单位工程共7个分部工程,合格7个,其中优良4个,优良率57.1%,主要分部工程等级为优良;外观质量得分率85.5%;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其中拌合质量优良;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工程运行情况正常;故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暂定优良。
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二十年一遇标准海塘工程共分2个单位工程,工程质量全部优良,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工程运行情况正常,故评定南塘标准塘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七、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
1、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做好堤塘沉降、位移、后坝坡渗漏及外海侧塘脚冲刷等日常观测工作;
2、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绿化内坝坡,提高工程整体美观性;
3、加强堤塘管理范围的保护,在现有确权划界的基础上,做好界桩的埋设工作;
4、完善堤塘运行管理设施,尽快建成堤塘管理用房。
八、验收结论
通过对工程现场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审查,验收委员会认为南塘标准塘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和施工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工期控制按期完工,工程投资控制合理,工程决算已通过审计,工程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单位工程验收后经三年台汛期的考验,工程运行情况正常,堤塘管理机构已建立,管理、保护范围已界定。验收委员会同意南塘标准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单位正式投入运行。
八、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九、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附件:洞头县南塘标准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告汇编)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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