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围垦工程项目建设;
二、负责制订水利工程行业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管水利水电围垦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省管项目的上报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和工程评优工作;
五、负责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六、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规定和水利水电围垦工程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基建程序;
七、参与实施市本级重要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
八、指导江河、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九、指导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绿化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