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检索方式
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水利概况 | 政策法规 | 论文集萃 | 水利大事记 | 水利公报 | 网站导航 | 中国·温州
 首页 > 专题报道 > 节水型社会建设 > 节水规划 > 正文  
浙江省“十一五”工业节水规划
更新时间:2007-10-7 11:50:36    作者:
注:表中数据来自浙江省统计局。
3、非常规水资源潜力较大
利用海水替代一部分淡水有较大潜力。我省沿海地区,有利用海水的较好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淡水资源供应紧张,海水淡化、直接利用海水替代冷却、冲厕水等利用海水事业有较大发展空间。
污水回用是一条重要的节水途径。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量31亿立方米,工业废水排放量19亿立方米。“十五”期间各市陆续开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将会进一步提高,回用量将进一步增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着力建设“生态浙江”。坚持“节约优先,治污为本,提高用水效率”的基本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水管理,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促进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的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性、可行性与指导性原则。
——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005年可比价)比2005年下降30%,年均下降6.9%,从92立方米下降到64.5立方米。
——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比2005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80%。
——到2010年,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企业,50%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
根据地区水资源条件和行业结构特点,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节水计划考核等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水资源配置。将发展节水型工业与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水资源丰沛地区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条件相协调。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禁止重新进入生产领域。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通过增加优质、低耗、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优化工业产品结构。
积极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点节水技术、装备和工艺的推广工程;组织实施主要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程;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节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工业园区节约用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火力发电、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医药、造纸、冶金、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行业节水水平。按生态工业园理念,选择部分工业园区采用水网络集成技术,实施园内厂际串联用水、污水资源化,基本实现工业园区内废污水零排放。
大力推广国家和省鼓励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火力发电行业以循环冷却水高浓缩、浓浆输灰、干除灰、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为主;纺织行业以逆流漂洗、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溴化锂冷却等节水技术为主;石油石化行业以循环冷却水高浓缩、稠油污水处理回用、污水深度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为主;造纸行业组织以制浆封闭筛选、中浓操作、多圆盘过滤机白水回收等节水技术为主;冶金钢铁行业以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污水处理及回用、干法熄焦等节水技术为主。
推广使用新型滤料高精度过滤技术、汽水反冲洗技术等降低反洗用水量技术,推广回收利用反洗排水和沉淀池排泥水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低耗水的产品,降低水耗;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大力提倡中水回用、海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干旱缺水的市、县(市、区)要重视雨水、中水的开发利用,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沿海缺水城市要加强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雨水集蓄利用,偏远海岛推广屋顶集雨工程。积极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并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有条件的地方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污水回用系统。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布我省工业节水改造投资导向目录、限制高耗水项目目录、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产品)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和本省推荐使用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加强工业节水源头管理,实行节水设备、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限制水资源紧缺地区新上高取水项目,严格禁止引进高污染项目,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有关标准,对用水单位的组织、管理、计量、设施、指标等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评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工作。
1、将发展节水型工业与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2、研究和制订促进工业节水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制定、完善工业用水定额,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推行强制性的水耗(能耗)标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水行业节水设计标准。
1、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工业节水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大中院校合作,加快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科研机构,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加快国际合作渠道建设,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
2、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科研院所为依托、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各方面协同配合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培育和壮大一批咨询机构、投资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认证机构和产业孵化机构,提高技术咨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工业节水(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水(节能)技术服务。
1、建立推进工业节水的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健全考核和指标体系,把主要节水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2、研究建立全省工业节水公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工作的进展,影响相关行为主体的决策,引导经济社会运行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
3、认真执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加强工业节水专项检查。加强对高耗水产品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高耗水设备和产品。
强化工业用水项目源头监管。工业节水设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包括节水措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无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或审查达不到合理用水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水标准的,不予验收。
4、充分利用各级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已有的队伍和力量,加快工业用水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和《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大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力度。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行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建设,将工业节水作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工作重点之一。着重抓好高耗水行业和企业的循环经济促进工作,通过企业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以企业、产业之间循环链为主要途径,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资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块状经济)和企业。
(五)采取积极的激励政策
1、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
2、加大对工业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工业节水重点项目、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淘汰高耗水、落后的生产能力和设备。
3、加大对工业节水项目的融资服务,积极支持工业节水项目的实施,鼓励担保机构对工业节水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六)发挥企业工业节水主体作用
积极发挥企业推动工业节水的主体作用。工业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强化用水和节水的基础管理。高耗水企业要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节水规划制定节水规章制度,健全用水台账及原始记录等统计制度,安装取(用)水计量器具,每3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用水单耗。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
(七)营造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企业要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节水宣传活动、技能培训及典型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现代媒体,对企业进行节水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水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弦扬节水先进典型,揭露那些严重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和现象。

 
名词解释
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不含海水)。取水总量包括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
重复利用水量: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
用水总量:指工业企业取水总量与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重复利用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用水总量的比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是指年工业取水总量与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非常规水资源: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水资源。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9印发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编辑: 【打印本页】 【关闭】
相关信息
 

| 网上办公 | 实时水情 | 潮位预报 | 台风路径 | 本站动态 | 联系方法 | 手机短信 |
温州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 2003 | 浙ICP备05000105号 地址:温州市九山北路河通桥2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222252 88218440(信息中心) 传真:0577-88270241 投稿信箱:news@wzs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