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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还需紧“阀门”——《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出台
更新时间:2007-8-22 16:01:51    作者:嵇哲 谢根能

    我省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日前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我省出台《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浙江人用水将越来越“抠门”。

  据了解,我省水资源年平均总量约为95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约为2100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少7.3%,水资源总体并不富裕。同时,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区域性、水质性和工程性缺水比较明显,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针对农业节水设施投入不足、灌渠渗漏多、旱作技术不高等问题,《办法》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渗灌、薄露灌溉等先进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畜禽节水型饮水设施及饲养方式。

  城市节水方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绿化用水要采用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除了计划、许可等行政手段,《办法》还利用水费这一价格杠杆,力图逐步完善鼓励节水的水价机制。

  《办法》规定,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区要逐步安装计量设施。

  《办法》指出,用水户要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水费不得实行包费制。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费,对企业当年建设或者改造节水设施的,可以部分返还加价费用。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办法》规定了节水奖励制度。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浙江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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