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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布
更新时间:2007-9-12 11:07:25    作者: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我省水资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提高我省全社会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由我厅为主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日前已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经贸委共同发布。

    《浙江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对我省节约用水现状的分析,确定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节约用水的重点方向和工程措施,提出了以制度建设为主要抓手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以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着力进行制度建设,形成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多层次水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节水机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同时提出了到2010年的节水指标。

    《规划》认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二是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三是健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五是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六是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划》针对我省水质型缺水的状况,提出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的内容。

    《规划》针对“环太湖、环杭州湾”、“沿海地区”、“金衢丽”不同区域提出分类节水指导措施,提出了农业、城市、工业、非传统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的节水措施,并安排了重点项目。

    《规划》强调,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部署本地区推进节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保障节水型社会的顺利进行。

 

来源:浙江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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