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局机关及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调整、核定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及调配、考核、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办法,负责干部考察、考核、培养、推荐、交流、职务任免及人事管理、干部调动、奖惩、毕业生需求计划及考录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督促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各事业单位日常上班的考勤、年度考核、考绩、考评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调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检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职工的成人教育、继续再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水利业务各类培训,拟定人才需求计划与发展规划; 七、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党员、劳工、福利、教育、干部、人事、离退休、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水利行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按时间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落实其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等工作; 十、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和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