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文件中共温州市委老干部局
文件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温 州 市 人 事 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组发〔200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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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
护理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浙组〔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市直原已审批护理补贴费的人员,不重新办理审批。已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此次调整提高护理补贴费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单位根据文件按调整的护理补贴费标准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老干部局
2008年9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