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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交通、水利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4-9 11:16:12    作者:

各县(市、区)交通局、水利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交通、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08年申报晋升交通、水利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近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交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科技与创新》、《公共管理学》、《合作与共赢》、《现代公共关系学》、《交通、水利法规知识》等内容,共计72学时。

三、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培训经费

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面授聘请有关专家讲课,统一办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培训成绩记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417日—422日,17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424日—429日,24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温州市交通技术学校(鹿城路粗糠桥6号)。

(三)培训经费

每人收取培训费450元,如需住宿的学员请和学校联系,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吴素娇,电话:8872757313868321798

杨玉英,电话:13566225128

四、报名及要求

(一)凡具备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填写《培训报名表》和《花名册》一式各一份,交二寸免冠半身近照2张。

(二)各县(市、区)交通局、水利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Excel软盘)后,于415日前报送市交通局政治处(联系人:黄新新,邮箱地址:hxx2211@163.com,电话:88860372)。

(三)各县(市、区)交通局、水利局,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培训人员,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温州市交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下载

2.《温州市交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下载

 

 

            温州市交通局                温州市人事局

 

 

 

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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