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近日,省水利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力工业局发文,结合我省农村水电实际情况而开展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
文件规定,凡是在我市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都必需开展安全管理年检工作。运行25年以下的水电站每三年接受一次安全管理年检。运行25年及以上的水电站每二年接受一次安全管理年检,年检时应同时提供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年检按装机容量的大小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分合格和不合格二类,对安全管理年检不合格的水电站,必须停产整改。凡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年检申报的水电站,由电力部门予以解网,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件要求,水电站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和初审应于1月底完成,市级年检应于2月底前完成,省级年检审定于4月15 日前完成。
今年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是首次开展,通过年检,促进水电站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扎实落实,将有力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和强化水电安全生产,塑造水电行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