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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千库保安建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6-21 9:51:38    作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千库保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

2003年以来,我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共完成76座,在建24座,开展前期工作24座,累计完成投资2.04亿元。但总体进度仍还达不到省水利厅的要求,尤其是从近期开展的水库明查暗访情况来看,许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千库保安工程实施的效果。今年是全省实施一期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各地对列入2007年全省千库保安建设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和《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大纲》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认定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方案要尽量采用成熟、适用的技术,以消除安全隐患为主,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前期工作。各地要在20077月底之前完成2007年以前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上报审批工作,在20079月底之前完成进场施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尤其是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在汛后(1015)马上进场施工。

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千库保安工程要按照“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工作质量终身负责,并对因此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为此各工程项目业主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施工、工程监理及设计等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并及时记录和整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要真正落实内部质量管理“三检制”,项目建设主要管理人员要真正到位,加强工地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设计单位要落实设计代表,加强设计服务工作,确保不因设计问题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三、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从去年省里组织的千库保安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有许多县(市、区)尤其是财政相对困难的三类县,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落实配套资金,很多工程建设单位在资金管理上也存在着大额提取现金等违规行为。为确保千库保安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地必须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并规范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移用。

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目前已临近主汛期,各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组建精干的管理班子,补充调整施工力量,力争7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2006年以前的千库保安项目要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千库保安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温水政办[2006]90号文)要求,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五、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千库保安工程在建期间,要按规定开展正常的巡查工作,不得委托施工单位代为巡查。在主汛期前难以完成施工任务的,必须要落实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确保水库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省厅已下达建设任务的每座千库保安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材料请于6月底之前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于7月中上旬组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工作,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千库保安  建设 通知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7620印发

                                                                                                         

责任部门:水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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