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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07-6-21 10:03:47    作者:

温州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办法

   

2004年6月1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温政办[2004]89号文正

式印发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标准化建设进程,在五年时间内消除已发现的120座病险水库,将水库病害年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并实施水库工程“安全、高效、美丽”的“千库保安”工作总体目标,确保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浙水管[2003]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2004~2007年),其中奖金192万元,考核表彰组织经费8万元。

第三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奖励设工作先进奖、支持协作奖和先进项目奖。工作先进奖和支持协作奖用于奖励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获奖者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先进项目奖用于对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补助。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奖、支持协作奖和先进工程项目奖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

第四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奖是对较好地完成“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年度任务的奖励。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先进奖分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10个,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先进个人奖30名,奖金各2000元。

(二)评选对象

1、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

3、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措施落实(宣传发动、政策制定和处理、资金筹措等);

2、“千库保安”工程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好(进度、质量、安全等);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先进个人条件:

1、“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勇于进取,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第五条  支持协作奖是对大力支持和配合“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的奖励,共设5名,奖金各2万元。

(一)评选对象

1、各“千库保安”工程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

2、参与和支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大力支持并积极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献计献策;

2、配合协作和帮助解决“千库保安”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成绩突出;

3、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发动作出显著成绩。

第六条  先进项目奖是对按期保质安全地完成“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奖励,奖金用于对工程建设的补助。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先进项目奖共设12个,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0万元。

(二)评选对象

1、列入省厅“千库保安”年度计划的小(二)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2、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三)评选条件

1、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2、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  评选方式

先进工作奖和支持协作奖采用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市水利部门组织进行考核,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

先进项目奖由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水利部门组织进行考核,提出拟奖励工程项目名单,报市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并市财政、水利部门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第八条  在评选活动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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