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推进各县(市、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55号)、《关于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08年度项目安排计划的请示》(温水政〔2008〕205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各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级补助资金202万元。请各县(市、区)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保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3〕229号)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