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
关于“阳光投诉”受理的瓯海梧田横港头村主塘河上
非法搭建建筑物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徐宋仁:
我局于2007年5 月19日接受你在“阳光投诉”活动中反映的“关于瓯海梧田横港头村主塘河上非法搭建一座庙宇和九曲桥,占河约二、三亩,要求予以查处”的投诉后,高度重视,市水政监察支队协同瓯海水政监察大队和温瑞塘河工程整治指挥部立即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复函如下:
经查,你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占河事实确实存在。由于该案发生于我市温瑞塘河主塘河上,按行政执法职权划分,应由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处理,我局无权管辖,我局已于5月23 日通过“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你所反映的违法情况向市行政执法局移交。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函复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