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涉及海塘区域的平面、立面布置图;
4、建设项目防御洪(潮)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施工方案;
5、建设项目对海塘安全稳定、完整性、防汛抢险及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6、破塘开缺修复措施;
7、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8、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
4、批复。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