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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更新时间:2007-6-20 19:58:52    作者: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原工程设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3、围堵水域、废除围堤论证报告,重要项目需提交咨询单位论证报告的咨询意见;

    4、有关利益人的意见或相关资料;

    5、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6、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或认可)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

    4、批复。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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