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工程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4、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7、拟建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8、相应水利水电专业咨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
9、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