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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更新时间:2007-6-20 23:28:32    作者: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工程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4、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7、拟建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

    8、相应水利水电专业咨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

    9、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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