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审查表;
2、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
3、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涉及围垦区域的平面布置图及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书;
5、建设项目防御洪(潮)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施工方案;
6、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7、市滩涂围垦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组织专家审查、听证;
3、批复。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涉及水域占用的,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