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申报材料
1、大坝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书;
2、水库年度控制运用计划;
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水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听证;
3、批复。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