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应明确采伐位置、采伐理由和绿化措施,以及采伐后采取措施,采伐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影响);
2、场地照片和平面示意图;
3、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4、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相关人提出申请;
2、组织审查、现场勘察;
3、批复。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