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一、设定依据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申报材料
1、预申请批准通知书;
2、滩涂围垦许可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文或相关资料;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文或相关资料;
7、涉及河口、航道的区域滩涂围垦项目,应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8、建设单位联合投资进行滩涂围垦工程建设的,需提供联合出资方出具的委托书;
9、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1、市级滩涂围垦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
4、围垦许可审核同意;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同意后,发放滩涂围垦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办理许可不收费。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时,需按规定缴纳滩涂资源使用费。
五、承办时限
申请阶段: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