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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更新时间:2007-6-22 18:09:52    作者: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二、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五份;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包括工程的立项文件、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市水行政部门审查意见,需公示的应提交公示结果;

    3、取水许可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交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5、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

    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5、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登记表,经核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办证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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