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二、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五份;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包括工程的立项文件、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市水行政部门审查意见,需公示的应提交公示结果;
3、取水许可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交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5、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
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5、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登记表,经核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办证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