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检索方式
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水利概况 | 政策法规 | 论文集萃 | 水利大事记 | 水利公报 | 网站导航 | 中国·温州
 首页 > 网上审批 > 行政许可 > 正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更新时间:2007-6-22 18:11:06    作者: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立项文件;

    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五份;

    4、  重要项目需提交咨询单位对报告书的咨询意见,以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或认可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承办程序

    1、建设单位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请(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

    2、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受理;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勘查;

    4、同意后批复,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四、收费标准

    许可办理不收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1-2/m3标准收取。

    五、承办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电话:88926287,传真:88926215

 

编辑:xizi1230 【打印本页】 【关闭】
相关信息
 

· 温州市水利局出台水行政许可制度
· 市水利局公布行政许可监督电话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设施审批

| 网上办公 | 本站动态 | 联系方法 | 手机短信 |
温州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 2003 | 浙ICP备05000105号 地址:温州市九山北路河通桥2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222252 88218440(信息中心) 传真:0577-88270241 投稿信箱:news@wzs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