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温州海滨水政水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龙霞小区B—33¬—1#,B—33—3#地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组织评审,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B—33—1#、B—33—3#地块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龙霞片,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实施总面积88297平方米。工程土石方开挖13.63万立方米,其中桩基泥浆8791立方米,回填方量49362立方米,需弃渣量86894立方米。本工程建设施工期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06.72吨。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防治区,面积分别为63017平方米和30174平方米。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及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共分两个区:即项目建设防治区、直接影响防治区。 六、该项目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处理,共产生桩基泥8791立方米,地下室等开挖产生土方86894立方米,上述弃土要求运往半岛浅滩围垦工程进行消纳,业主要先与消纳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弃土消纳方案实施到位。 七、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及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25.5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7.65万元由瓯海区水利局收取。 九、该项目三边临河,业主应抓紧将涉河驳坎及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我局审批。 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瓯海区水利局负责,我局负责组织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二○○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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