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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37号
关于乐清市江南船舶有限公司船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乐清市江南船舶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温州市海滨水政水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乐清市江南船舶有限公司船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组织评审及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瓯江北口乐清七里港黄华段岸线。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1274平方米。土石方开挖量7165立方米,填方量82471立方米,需外购土石方81931立方米,泥浆6625立方米直接运往半岛消纳。工程建设施工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该工程水土流失按三级标准防治,以及通过治理,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保护工程生产安全和工程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六项防治目标。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77.6吨。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40289平方米,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1428平方米,直接影响区面积8861平方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并请继续做好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和完成。
六、船台前沿为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必须采用密排桩结构,防止船台前沿区发生坍塌等水土流失现象。
 七、同意方案提出的在项目建设区工程周边设置围墙、(截)排水沟、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沉砂池,对临时堆料场进行临时挡拦,堤塘开口开挖面进行支护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八、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区共分四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堤塘开挖防治区、船台前沿防治区和直接影响防治区。
九、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方法以及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监测数据是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务必切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过程监测。
十、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次新增加的水保投资估算为70.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25万元由乐清市水利局收取。请将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总估算,并确保到位。
十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乐清市水利局负责,我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进行专项验收。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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