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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62号
关于温州市瑶溪经济适用房住宅区东西地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部委托温州市海滨水政水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瑶溪经济适用房住宅区东西地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组织评审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龙湾区瑶溪镇雄心村、永胜村、河滨村、环一村,建设内容包括横一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及其6座桥梁等。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6564平方米,开挖土方10593立方米,土方回填80276立方米,桩基泥浆7424立方米。工程建设期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总量610.43吨,新增水土流失量 475.21吨。
    三、原则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扰动土地治理率97%,水土流失治理度96%,土壤流失控制比1.2,拦渣率94%,植被恢复系数为90%,林草植被覆盖率为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工程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46564平方米,直接影响区面积60978平方米。
    五、原则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道路工程防治区、桥梁防治区、直接影响区防治区)及其分区防治措施。防治责任单位为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继续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原则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及方法。项目业主应及时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过程监测,及时掌握水保防治各项措施的动态并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积累监测资料。
     八、本工程开挖的桩基泥浆要及时运往半岛围垦工程进行消纳。业主应事先与消纳场签订消纳协议,确保弃碴消纳措施到位。要落实好外购土石方77107立方米的料场,并注意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料散落问题。要制订汛期防汛应急预案,确保主汛期水土流失的安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该工程新增加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304.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0056元由市水利局收取。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估算,并确保资金到位。
    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和龙湾区水利局负责;工程完工后,由我局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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