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你局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温州市学院西路附二医人行地下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08年3月10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报批稿,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学院西路附二医和温州医学院之间,主通道净长43.5米,次通道净长28米。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53平方米,并产生弃土、弃渣6049.55立方米。该工程地处闹市区,又在医院门口,人流量大,交通繁忙,水土流失管理难度较大,同时工程建设施工期又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标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大于85%,水土流失控制比达0.9,拦渣率达95%。 三、同意水土流失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67吨。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2675.58平方米,其中项目建设区1086.38平方米,直接影响区1589.2平方米。你局要尽快落实建设单位,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应继续做好下步水保设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六、本工程共产生弃土、弃渣6049.55立方米,无综合利用,要求运往温州半岛工程弃渣消纳场,并避免引起二次水土流失。业主必须先与运输消纳单位签定协议,以确保弃土消纳方案实施到位。 七、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应进一步深化临时堆场的设计及防护措施,深入考虑雨季及汛期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方法及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业主应落实与主体工程有关的水保设施投资,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7.32万元应列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706元,由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收取。 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鹿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我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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