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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64号
关于温州市大南门人行地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你局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温州市大南门人行地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08年3月10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提交了报批稿,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解放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主通道总长102.78米,结构净宽6.0米,净高3.45米,埋深9.42米,出入口共8个总长207.86米。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90.69平方米,并产生弃土、弃渣13781.81立方米。由于该工程地处市区最繁华商业区,人流量大,交通繁忙,水保管理难度大,同时工程建设施工期又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时段,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势必造成水土流失和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做好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标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大于85%,水土流失控制比达0.9,拦渣率达95%。
    三、同意水土流失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6.04吨。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4153.19平方米,其中项目建设区790.69平方米,直接影响区3362.5平方米。你局要尽快落实建设单位,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应继续做好下步水保设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六、本工程共产生弃土、弃渣13781.81立方米,无综合利用,要求运往温州半岛工程弃渣消纳场,并避免引起二次水土流失。业主必须先与运输消纳单位签定协议,以确保弃土消纳方案实施到位。
    七、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要做好临时施工区的水保工作,进一步深化临时堆场的设计及防护措施,要深入考虑雨季及汛期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方法及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业主应落实与主体工程有关的水保设施投资,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75.77万元应列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81.38元,由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收取。
    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鹿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我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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