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甬台温铁路站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部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铁路瓯海段郭溪镇梅屿村安置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铁路瓯海郭溪镇梅屿村安置房建设工程位于瓯海郭溪镇梅屿村,地块东侧和南侧为浦北河,西为梅屿河,北为规划待建的浦二路,用地面积84506平方米。该工程的建设将扰动所在地块的地形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4506平方米(均为耕地),并产生弃土弃渣,因此,编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关于该工程区地表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数据以及防治分区、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共计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6820平方米(其中工程建设区84506平方米,直接影响区42314平方米);防治责任单位为温州市瓯海甬台温铁路站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议在该工程的水土流失量中增列弃渣流失量。 三、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水土流失控制比施工期为2.0,运行初期为1.5,拦渣率为90%,植被恢复系数为95%,林草植被覆盖率为20%。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下阶段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该工程有土方开挖量11.90万立方米,建设区内建基面回填等需土石方量10.68万立方米(其中利用开挖土石方4.40万立方米,外购土石方6.28万立方米),弃渣6.28万立方米。其外购石方取自梅屿山石料场,弃渣拟全部运往温州半岛工程灵昆岛废土消纳场消纳。该工程三面临河,严禁弃渣入河;要防止弃渣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流失,以免引起二次水土流失。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临时围墙、地下室开挖支护、河道驳坎、坡面防护、临时堆土场、施工排水系统、场地平整以及绿化场地的园林绿化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和总体布局。 七、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关于水土流失监测的设计内容。要求项目业主及时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进场监测,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积累监测资料。 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计费方法。初定该工程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估算574.357万元,要求将其列入主体工程投资,并确保到位。投资估算中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901万元,由瓯海区水利局收取。 九、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瓯海区水利局负责;工程完工后,由我局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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