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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87号
关于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部委托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湾新区道路网一期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08年4月8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龙湾区东片,工程包括环镇路8640m、围垦路3000m、天柱大道2038m共3条道路及30座桥梁。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6.47公顷,并产生弃渣和钻孔桩泥浆。因此,做好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三级标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大于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大于80%,水土流失控制比达1.2,拦渣率大于90%。
    三、原则同意水土流失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477.22吨。
    四、原则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65.79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46.47公顷,直接影响区19.32公顷,防治责任单位为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继续做好下步水保设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六、该工程挖方31.26万立方米(其中桩基泥1.06万立方米),填方40.73万立方米(其中利用开挖量12.55万立方米,外购石方28.18万立方米)。产生的弃渣18.78万立方米拟就近运往龙湾围垦区进行消纳。下步业主应落实外购石方的料场,必须先与石料场及弃渣消纳单位签定协议,以确保外购石方及弃渣消纳方案实施到位。
    七、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应进一步深化泥浆沉淀池、临时堆渣场的设计及防护措施,做好雨季及汛期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方法及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业主应落实与主体工程有关的水保设施投资,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701.69万元应列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2.94万元由我局收取。
    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和龙湾区水利局负责,我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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