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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192号
关于实行驾驶员集中办公和车辆统一调度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经研究,决定实行局机关(含局机关大楼各直属单位)驾驶员集中办公和车辆统一调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驾驶员集中办公。局办公大楼内的所有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按日常工作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并统一集中在二楼驾驶员休息室待命。上班时间禁止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以及其它违反效能禁令的行为。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到岗,并做好出车前车辆检查,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二、实行车辆统一调度。局办公大楼内的所有公车实行统一调度,局直属各单位(包括西排总指挥部)的车辆优先保障本处室用车。局直属单位人员陪同局领导公出的,原则上安排相应直属单位车辆。
    下列情况由车队队长(或副队长)统一调派:市区临时用车;市内(含各县(市、区))用车当日返回的;直属单位使用本单位车辆。
    下列情况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统一调派:局领导及局机关人员在本市范围以外用车或温州市范围内用车当日不能返回的;直属单位临时调用非本单位车辆开出本市范围之外或在本市范围内当日不能返回的。
所有车辆出车前(除市区临时用车外)必须在《车辆去向牌》上填写车辆去向、时间等内容,归队后再恢复到待车状态。
    三、实行车辆统一管理。驾驶员负责做好车辆保管、保养、维修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并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良好的车容车貌。所有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市区以外出车途中发生故障,经请示并获同意后可在途中修理。所有车辆维修,需由驾驶员填报维修项目,经车队队长审核后,再前往指定修理厂修理。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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