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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温水政发〔2008〕218号
关于永嘉县瓯北西段标准堤及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永嘉县瓯江北片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要求审批永嘉县瓯北西段标准堤及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永瓯防指[2008]8号)及委托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永嘉县瓯北西段标准堤及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永嘉县瓯北镇西南侧,新建标准堤7.52公里,设计防洪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加固及改建7座水闸,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新开1.86公里三闸河;新建5.72公里阳关大道西向延伸段。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1.31公顷,并产生弃渣。因此,做好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继续做好下步的水保设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三、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标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7%,水土流失控制比达1.25,拦渣率达到95%,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原则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共99.46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81.31公顷,直接影响区18.15公顷,防治责任单位为永嘉县瓯江北片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
    五、原则同意水土流失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本工程建设引起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6.22万吨。
    六、该工程建设共计挖方90.17万m3(其中开挖土方73.34 万m3,石方10.79万m3,淤泥0.13万m3,钻渣5.91万m3),填方324.06万m3(除钻渣外其余开挖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同意工程设置2个弃渣场用于堆放工程建设产生的5.91万m3弃渣,以及对弃渣场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下步应落实外购土石方的料场,以确保外购土石方到位。
    七、原则同意该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应进一步深化砂土料场的防护措施和工程度汛方案,做好雨季及汛期的安全防护工作。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监测地段、内容、方法及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业主应落实与主体工程有关的水保设施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37.45万元,其中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57.01万元应列入主体工程总投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21.97万元由永嘉县水利局收取。
    十、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永嘉县水利局和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我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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